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

被扣留的孩子

上週會面和社工、監督員有一場較為激動的溝通之後,這周可以讓我和祐廷拍三張照片。
今天監督員搬出當初我簽的條款:和法庭上有關的事情不能和孩子講述。

我洗了一堆照片要讓祐廷知道過去的生活媽媽並沒有忘記,他也不是被媽媽遺棄的孩子,剛好照片裡面有幾張他的臉被打腫,我順口說了句:這是你那時候被打的照片,我會給法官阿姨看,請她幫助我們團聚。馬上被監督員阻止,我也不甘示弱地說:這是他的生活一部分,跟法庭到底有甚麼關係。

今天要離開前,祐廷情緒略為激動的說:我不要跟你分開。我不要跟你分開啦,我不要跟你分開。監督員半誘導半強迫的要祐廷拿他借的玩具下樓去歸還,順便離開。祐廷臨走前還說我要幫媽媽按電梯,還和我招招手。

然後我一樣被留下談話。

監督員的大意是,監督交往會面是為了讓孩子有歡樂的兩小時回憶,並且暗示我這樣對官司沒有幫助,他們看過很多案例,說要根據孩子的步調和保障孩子的權益,而且他們要對雙方公平。

他們哇啦哇啦說了一堆,我反問:
1. 祐廷是被阿公阿媽從幼稚園帶走之後,再也見不到媽媽和妹妹,直到監督會面才能看到媽媽,這樣的傷痛和驚嚇,如何保持歡樂?你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孩子的權益,他的權益誰來保障?
2. 祐廷和我和監督員單獨相處的時候,隔壁的房門開關兩次,他驚嚇地問了兩次:是爸爸嗎?我反問監督員你沒有看到孩子的惶恐嗎?
3. 祐廷永遠都是躲在遊戲室的小小城堡裡面,婦援會的心理諮商社工說那是因為要躲起來保護自己,你們看不懂嗎?那麼誰來保護他?
4. 祐廷每次都可以清楚的表達他的立場:我要跟媽媽回家!你們也都有聽到,怎麼每次都裝聽不到?那祐廷的權益呢?

我說,我知道妳們也只能照規章,我只是想要知道,這社會,還有沒有人真的保障孩子和母親的權益?還有沒有辦法是我可以想,可以去做的?

我突然想到關於關廠工人在捷運臥軌的這篇文章→http://goo.gl/h1uHvy

你,什麼都做了。但.....又如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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