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兒報戶口要帶甚麼?如何報戶口?這裡告訴你
申請對象
一、生父母、祖父母、戶長、同居人或撫養人
二、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
三、利害關係人(無上列一、二項申請人時)
四、受委託人
應備證件(均需正本)
一、出生證明書(非在醫院、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生證明書者,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之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開具之出生通報表(適用胎兒出生後一個月內)辦理出生登記)
☼國泰醫院中文出生證明:一份6張,新台幣200元。每加一張新台幣5元。
☼林正宗婦產科申請中文出生證明:前兩份免費,第三份開始,每份新台幣130元。
☼ 我們家申請了三份,用途:for 勞保生育給付用、for 報戶口用、還有申請健保的時候用的。
二、新生兒設戶籍之戶口名簿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章),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或同居日期。
三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章)。
四、子女從姓約定書(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同,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),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,免附。
五、無依兒童出生登記,應提憑警察機關之公文書及嬰兒照片查實辦理。
六、準正書(父母結婚日期距子女出生日期未逾181日且需生父親至戶所辦理)。
☼ 實際辦理經驗:如果是父母雙方任一人去辦的話,只要戶口名簿、申請人的身分證、出生證明就可以嚕!
備註欄
一、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出生者回國後,持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之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二、父為外國人,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.2.10 ~ 89.2.08在國內出生者,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,領取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三、國籍法修正公布後(89.2.9)在國內出生,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,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;在國外出生者,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在臺灣地區出生,而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,仍應依兩岸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,並得受定居數額之限定。
五、出生登記經催告逾期仍不申請者,依戶籍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逕為登記,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嬰兒姓名。
六、申請期限: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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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永戶~擁護部落格天地<請按我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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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永和戶政事務所 <請按我>
2. 信義區戶政事務所<請按我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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