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如何申請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?輕鬆享福利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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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在信義區的行政中心,戶政事務所和健康服務中心只是上下樓的鄰居,所以報戶口的時候順便辦了兒童醫療補助證。

我們家是屬於第一類,所以不需要多帶任何證件,因為辦理報戶口的證件就可以辦理兒童醫療補助證了。而且辦理的速度超快,大概十分鐘就完成了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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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補助對象、補助項目與申請應備文件

類別

補助對象

補助項目

申請文件

第1類 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,且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1.急診:掛號費(80元)及健保部分負擔
2. 住院:健保部分負擔
3. 健檢:掛號費(50元)及健康諮詢費(註1)
兒童及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之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正本
第2類 1.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,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,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
2.設籍臺北市0歲至12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,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,或經中央健保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
1.門診:掛號費(50元)及健保部分負擔
2. 急診:掛號費(80元)及健保部分負擔
3. 住院:健保部分負擔及自付額 (註2)
4. 健檢:掛號費(50元)及健康諮詢費 (註1)
  1. 兒童及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之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正本
  2. 其它證明文件(正本驗畢後發還)
    • 低收入戶者:低收入戶證
    • 罕見疾病者:診斷證明書
    • 重大傷病者: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
    • 特殊個案: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
第3類

設籍臺北市0歲至6歲之第3胎(含)以上之兒童,且持有「臺北市第3胎(含)以上兒童證明卡」者

【第3胎】: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以上子女

1.門診:掛號費(50 元)及健保部分負擔
2.急診:掛號費(80 元)及健保部分負擔
3.住院:健保部分負擔
  • 96 年11月1日起實施「雙卡合一」措施,直接以第3胎證明卡代替,並同步停止核發「臺北市第3 胎以上兒童醫療補助證」,已持有本證者,就醫時出示仍享有醫療補助。
  • 第3類兒童「第3胎證明卡」:請至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辦理(不限戶籍所在地),申辦時請檢附以下資料
    1. 父母之一(或監護人)之國民身分證。
    2. 現場填寫「臺北市市民第3 胎 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表」

 

  • 註1: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。
  • 註2: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,扣除(或免除)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,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,000元、全年14,000元為上限。

 

資料來源:台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-兒童醫療補助證專區。<請按我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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