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

獵男清單




















約莫是兩三年前,『秘密』『吸引力法則』之類的書,在台灣相當紅火,相信和不相信的人都占大多數,依蓮那個時候也半信半疑。『怎麼可能有這樣神奇的事情?』是我第一個想法,小時候用盡力氣禱告要100分的小考也沒有一次成功、小時候朝思暮想的暗戀對象到最後還是選擇別人,吸引力法則真的準嗎?(還是我運用錯誤?XD)

可是,我要說,約莫25個月以前,我真的發現吸引力法則成功了!(ㄟ..等等,熟的朋友不要吐槽我本來就對玄學、算命的事情有興趣,所以也會很輕易的相信這一類的事情,姊姊我可是有實證的!)

故事是這樣的,在這個路上招牌掉下來(註)砸到的人裡面,10各有9各是劈腿過或是被劈腿的年代,我剛剛在一段很慘的戀情中載浮載沉,很少用到大腦思考的我,在一次的抬腿運動中(是的,我也有會運動的年代),終於和自己對話,我說,我不要xx樣的男生、我不要xx類型的男生,後來轉念,應該要積極一點想,我要甚麼樣的男生?我要甚麼樣的戀情?然後就有了以下的清單:
a. 愛我比愛他自己更多的。
b. 身高,比我高就可以了。
c. 外型,不拘,不醜就可以了。但要比我壯一點,才有安全感。
d. 能像大哥哥一樣教我的。(那時候忘了加"溫柔的"...殘念。)
e. 愛攝影。
d. 有愛心、孝順。
e. 聰明,反應要快,因為我反應不快。
f. 熱情。
......想到最後,我竟然想了,那乾脆跟自己談戀愛好了。(自戀狂)

後來我就放寬心胸積極的去認識各式各樣的朋友。沒有三個月,(這是真的),就認識了Mr.小亨利。事實上:
a. 他真的愛我比愛他自己還要多!
b& c, 略過。
d. 他真的懂很多可以教我,但是我當初真的忘了加上形容詞了。(大殘念。)
e. 我們就是在攝影社認識的啊!
f. 有愛心,也很孝順父母,但不是媽寶喔!
g. 認識他的人都知道,反應超快,超搞笑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我們兩個私底下的談心(這就不說了,羞~),發現,我們真的很像,價值觀、對人處事的態度:初認識人都是先相信對方是好人、路見不平拔刀相助、熱心(也可以說是雞婆啦!)、都在感情上受過傷(不過這年頭,沒有受過傷的,少囉~)....


我還能說甚麼?心想事成真的沒有用嗎?或許第一步就是,開出你的需求,先問問自己,要的是甚麼吧?!單身的,趕快寫!趕快寫!而且要越詳細越好,不要像我還少了一些形容詞,(大笑),那真的差很多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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